
“喝酒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”—— 這句安全警示早已成為社會共識,卻仍有人心存僥幸,或是被固有認知誤導,將自身與他人的安危置于險境。
意外從不預告,風險暗藏于每一次僥幸的選擇中。本專欄將以AI漫畫為載體,逐一拆解酒駕背后的認知誤區(qū),剖析潛在風險,傳遞安全理念。
愿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能摒棄僥幸,敬畏規(guī)則,讓“平安出行”成為不變的承諾。
誤區(qū)二
酒后駕駛非機動車不違法





01
別覺得 “非機動車” 就沒約束!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(guī)定:自行車、三輪車、電動自行車都在管控范圍內,醉酒駕駛這類車輛,是法規(guī)明確禁止的交通違法行為,絕非 “沒事”。
02
判斷能否騎非機動車上路,從不是 “喝得不多”“感覺能掌控”,核心標準是是否違反 “醉酒駕駛” 規(guī)定,只要觸碰紅線,就已違法。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九條規(guī)定:對上述違法行為,可以給予警告或罰款50元處罰,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,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。
03
若飲酒駕駛超標電動車這類被認定為機動車的“非機動車”,會按機動車酒駕規(guī)定處罰。飲酒駕駛機動車,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,并處罰款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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